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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认定宁殿晶李睿2人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复

索引号: ZDDBG193258 发文字号: 陕交函[2012]784号
发布机构: 公文时效: 有效
名称: 关于认定宁殿晶李睿2人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复
主题分类: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: 2012-11-13

厅外资办:

    你办《关于宁殿晶等同志认定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请示》(陕交外字[2012]34号)收悉。根据人事部《关于印发〈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〉的通知》(人职发[1991]11号),硕士学位获得者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。经研究,同意认定宁殿晶、李睿2人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。

    以上2人任职资格时间从发文之日算起。

 

 

 
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2012年11月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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